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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www.honglian.org   2024-04-03   点击:434【】【】【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加入收藏】【打印文章】 【关 闭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24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3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6 月 15 日至 16 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 月 15 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 月 16 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考点设在各市(含义乌市,下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报考条件。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二)社会工作师的报考条件。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 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 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 限相应增加 2 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的报考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 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5 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 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 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1。

三、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 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 试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 书。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 科目的考试,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合格证明),证书上的错误信息 无法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本 人照片。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 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 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

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

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 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于 4 月 8 日至 4 月 18 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 jks.rlsbt.zj.gov.cn)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条件的不同需要上传相关材料或者不需要上传材料, 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

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

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 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 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 24 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

/认证报告。

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 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 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 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七、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6 月 10 日至 14 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 60 元,主观题报考中级的每人每科 65 元,主观题报考

高级的每人每科 7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 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中级)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 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他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试卷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站予以公 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 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社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我院负责核查。经 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 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 无法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途径、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社会工作管理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 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 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 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该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 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

费到付)。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 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社会工作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 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2)。

(一)考点下设至县(市、区)的市,要延伸考务管理, 加强考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经信、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着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进行处理。其中,主观违纪行为,还将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

(浙江)”网上公布。

(二)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社会工作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 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 及时做好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的人员、以及有情 况反映人员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考后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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