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及我市有关部门同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及岗位要求
三、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8日至2006年5月7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次招录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方面要求。
截止报名时间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配偶、父母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
5.现役军人;
6.嵊州市海纳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在职在编人员;
7.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接受资格初审:
(1)《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至5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嵊州市剡湖街道艇湖路101号)。
(二)笔试及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招录计划数2倍的,报上级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数。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一起进入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资料原件到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将在嵊州人才网、嵊州检察门户网站及“嵊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六、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落户时间在2024年5月8日前。
(二)绍兴地区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笔试在同一时间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8313305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留意:
1.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2.嵊州检察门户网(http://www.zjshengzhou.jcy.gov.cn/);
3.“嵊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七)公告未尽事宜由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