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时间从1月14日起到1月16日止,共3天。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邮箱地址:chenyt@ztwb.cn
附件.docx
浙公网安备 33060402001204号